一、调解中心工作职责
1、受理、调度和调解所属范围内的商事纠纷。
2、以调解中心为对接主体,促进金融商事调解、民事调解、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,引导更多的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和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。
3、汇集调解资源、培育调解人员,推动各商事类调解融合式发展。
4、归集、统计、研判本级纠纷调解工作有关数据,加强对商事纠纷预警提示,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矛盾信息情况等。
5、组织实施对调解员的培训,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与能力。
二、指导基层调解员工作
1、主持调解中心全面工作,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日常业务工作的安排。
2、负责召集调解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商事纠纷研判会,组织开展调解中心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。
3、组织指导并参与重大、疑难复杂纠纷的调解。
4、负责对调解中心日常事务的统筹管理。